各乡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人民团体:
《自流井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自流井区人才培养暂行办法》、《自流井区优秀人才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
自流井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doc
2.
自流井区人才培养暂行办法.doc
3.
自流井区优秀人才评选管理暂行办法.doc
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委办公室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川公网安备5103020200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