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

关于实施自流井区“干部人才学历提升计划”的意见(试行)

来源:自流井区委组织部   作者:自流井区人才办   日期:2019-08-15   浏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实干型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实施自流井区“干部人才学历提升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力争实现全区县级领导干部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数占比30%以上,科级领导干部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数占比20%以上,科级领导干部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人数占比90%以上,带动全区干部人才队伍学历学位大幅提升、能力素质结构明显优化。

二、提升对象

行政关系或工资关系在自流井区的在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重点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及选调生。

倡导全员学习,支持干部参加与本单位、本系统主要业务密切相关的非高收费、非全脱产的在职教育培训项目。鼓励领导干部带头学习,40岁以下(含40岁)符合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的科级领导干部要积极报考在职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不断提升个人学历水平。

三、申报审批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流井区干部人才参加在职学习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报考院校招生简章。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以上的在职学历学位项目,不申报已获得同一层级的学历学位。

(二)组织审批: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提升学习的,科级及以下干部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审批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新进入单位人员须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工>委)报告,所在单位审批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县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区委审批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三)单位报备:经考试后被报考院校录取的干部应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工>委)报告,单位党组(党<工>委)统计汇总后,填写《自流井区参加在职学习已录取人员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四、激励保障

干部经组织审批同意参加在职学习的,给予一定条件保障。

(一)学费补助

1.干部参加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非高收费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学习,经组织审批同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或学位的,由区人才专项经费中按学费总额的80%给予报销。

2.干部取得相关证书后按规定报销相应学费时,其行政关系或工资关系须在自流井区。报销学费所须材料包括: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缴纳学费相关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自流井区干部人才学历提升审核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二)时间保障

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或学位学习前,应如实向单位报告教学安排,统筹解决好工学矛盾。除按管理权限批准的外,干部一律不得离岗参加脱产学习。

五、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推动“干部人才学历提升计划”,鼓励支持干部主动学习、增才提能。要积极组织引导干部参加与本单位、本系统主要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学习,合理安排参学名额、妥善解决好工学矛盾。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学习的学时记入干部培训学时。

本意见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时已在读、尚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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