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

沿滩区高端人才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来源:沿滩区委组织部   作者:沿滩区人才办   日期:2019-12-13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沿滩区引进储备高端人才(以下简称高端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在推进沿滩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干部和人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端人才,是指按照《沿滩区高端人才引进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由区高端人才储备服务中心按规定聘用的高端人才。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三条  高端人才的管理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区人才办、区高端人才储备服务中心和派驻单位共同负责。

第四条  区委组织部指导区人才办、区高端人才储备服务中心和派驻单位做好高端人才的教育管理、培养锻炼和考核工作,统筹全区高端人才的调配使用。

第五条  区人才办、区高端人才储备服务中心负责高端人才的跟踪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培养使用措施,建立跟踪考察制度,全面掌握高端人才表现情况和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安排使用意见。

第六条  派驻单位负责高端人才的日常管理,全面掌握高端人才的思想、生活、工作表现情况,定期与高端人才交心谈心,帮助其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具体问题,创造良好环境;定期分析研判,提出培养、使用和调整的建议,并抓好落实;每年向区人才办、区高端人才储备服务中心报告高端人才成长锻炼情况,包括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学习培训等相关情况。高端人才党组织关系转入派驻单位。

 第七条  试聘期和服务期限。高端人才在沿滩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聘期),试聘期为1周年,其试聘期和服务期从合同执行之日起算起。新聘用高端人才试聘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聘期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高端人才的转正定级由区委组织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服务期内,高端人才的辞聘解聘,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解聘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72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服务期满,根据高端人才意愿,经考核合格,结合实际,可调动至区内相应事业单位工作。调动至区内相应事业单位工作的高端人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派驻企业工作的,如与企业达成一致意愿,由本人提出申请,与区高端人才储备服务中心解除聘用合同,依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  高端人才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章  培养使用

第十一条  建立导师帮带制度。按照“一对一”原则,高端人才派驻单位要选派思想好、作风正、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作为责任人,在业务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传帮带,通过“压担子”、定目标、提要求,帮助其熟悉情况、增强本领、锤炼作风。

第十二条  建立培训提能制度。派驻单位要把高端人才纳入本单位干部人才教育培训计划,每年安排高端人才至少参加1次专题培训。

第十三条  建立调研报告制度。高端人才应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并形成一篇高质量调研报告,年底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区人才办。派驻单位应为高端人才专题调研工作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确保调研成果质量。

第十四条  建立挂职调整制度。新聘用的高端人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派驻申请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工作。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高端人才,在试聘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全区领导班子配备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挂任行政机关部门副职或企业中高管,挂任职务不占派驻单位领导班子职数。挂职期一般为2年。

第十五条  建立到期轮岗制度。高端人才挂职期满后,根据派驻单位反馈意见,由区委组织部统筹提出轮岗方案,进行轮岗。

第十六条  建立选拔使用制度。高端人才的选拔使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重在培养、合理使用。高端人才参照全区后备干部进行管理,根据全区领导班子建设需要,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优先使用。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高端人才的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实绩、取得成果以及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考核等次由派驻单位提出建议等次,由区人才办提请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并将结果报告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按照高端人才总数的15%确定,不占派驻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新聘用的高端人才参加考核,其中不足半年的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第十八条  期满考核。高端人才服务期满后,由区人才办开展期满考核,对高端人才派驻期间的政治表现、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作出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应用。高端人才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使用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连续3年为“优秀”等次,或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优先提拔重用。对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高端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二十条  工资待遇。执行国家规定事业单位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政策,由编制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第二十一条  福利待遇。派驻单位每年组织高端人才进行一次医疗健康体检。高端人才的加值班费、差旅费和工会等其余相关福利待遇由派驻单位发放。

第二十二条  附加绩效。高端人才年底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年终附加绩效奖;其中因在试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高端人才,按规定发放年终附加绩效奖。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高端人才参照派驻单位事业人员标准发放。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按照当年派驻单位附加绩效奖基数的40%额外发放补助;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按照当年派驻单位附加绩效奖基数的20%额外发放补助;所需经费在区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配偶安置。高端人才配偶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的,有调入我区工作需求的,根据区内实际情况,经高端人才申请,按干部职工调动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优先办理;配偶为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的,根据所学专业和特长可协调推荐就业。

第二十四条  子女就学。高端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可优先安排到区内优质学校就读。

第二十五条  住房保障。高端人才本人及配偶在自贡市城区(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含高新区)内无自有住房,未享受过政府、企事业提供的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和优惠条件的,可申请租住青年人才公寓,累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租住管理按照《沿滩区青年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自贡市沿滩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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