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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驻外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日期:2024-07-12   浏览:

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自贡市驻外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的

通    知

   

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自贡市驻外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2024年7月12日    

   

   

  自贡市驻外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我市驻外办事机构、异地商会等组织联系人才的作用,不断拓宽招才引智渠道,为实施“四个战略”、建设“两市两城”提供坚强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自贡市驻外人才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建立的驻外招才引智机构。

   

  第二章  设  立

   

  第三条 凡有意设立工作站的我市驻外办事机构、异地商会、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学)会、知名高校校友会、科研机构、科技孵化器等,均可通过相应管理或联系指导部门向市委人才办提出设站申请。

  第四条 申请设立工作站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在市外人才集聚度高、高新技术企业密集城市或“双一流”高校相对集中城市。

  (二)熟悉掌握驻地人才情况并具有与当地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知名企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等进行沟通协调并开展招才引智活动的能力。

  (三)具备保障工作站日常运行的工作力量、办公条件和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 申请设立工作站,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贡市驻外人才工作站设立申请表;

  (二)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举办招才引智或相关活动的印证材料;

  (四)工作站工作制度或管理办法;

  (五)站长人选(联络人)个人履历表。

  第六条 原则上市县两级不在同一机构建站,工作站申请设立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市委人才办印发通知启动实施。

  第七条 工作站的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我市驻外办事机构、异地商会、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学)会、知名高校校友会、科研机构、科技孵化器等向管理或联系指导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有关管理或联系指导部门对申请设立工作站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情况书面报告至市委人才办。

  (三)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管理或联系指导部门对申请设站单位进行综合评选,必要时开展实地考察,征求驻地相关单位意见后,作出是否同意的初步意见,按程序审定同意后正式发文并授牌。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工作站以驻地为中心,辐射周边区域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政策宣传。围绕我市人才强市战略,搭建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平台,常态化宣传自贡产业发展状况、创新创业政策、人才发展环境以及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等。

  (二)信息收集。围绕自贡市重点产业需求,及时收集汇总并动态更新驻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领军人才(团队)、科研成果等情况。

  (三)招引合作。与驻地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对接引进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所需专业人才、科研服务专家(团队);协助自贡市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开展“知名高校行人才主题日”等各类招才引智活动及高层次人才座谈会;协助做好有意来市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对接洽谈、考察调研等相关工作。

  (四)人才服务。建立自贡籍在外优秀乡贤、高校大学生等人才信息库,牵头组织开展人才交流等活动;为持有“天府英才A卡、天府英才B卡(盐都人才绿卡)”的高层次人才赴驻地开展工作提供资源协调等服务。

  (五)完成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九条 工作机制:

  (一)定期联系制度。市委人才办指定专人,定期与工作站沟通,及时了解工作站的工作进展。

  (二)信息通报制度。市委人才办每年通报一次工作站的主要工作成果、人才及项目信息。

  (三)工作例会制度。市委人才办每年召开一次工作站建设工作例会,总结工作成果、部署工作任务、研讨热点问题、发布最新政策。

  第十条 经费管理:

  (一)每年年初,为工作站下达3万元基础运营保障经费,从设立次年开始根据考核等次进行奖励,经费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用于工作站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自身建设等。工作站承办经市委人才办审批同意的相关活动,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适当经费补助。

  (二)工作站有关管理或联系指导部门加强对工作站经费(包括奖励经费)的监管,每年年底将经费使用情况报市委人才办。

  (三)工作站经费(包括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的日常运营,主要包括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培训活动费等围绕人才工作开展的相关经费。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

  (一)考核方式。工作站年度考核由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管理或联系指导部门共同组织,采取站点自查自评、主管单位初评、市委人才办终评的方式,经审议后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次。

  (二)考核内容

  1.建有自贡籍优秀乡贤、高校大学生等驻地人才信息库,入库人员不少于50人。

  2.通过线上线下宣传平台,常态化宣传自贡人才政策、人才需求,其中,线上宣传不少于12次,线下宣传不少于2次。

  3.每季度至少向市委人才办报送工作动态1期。

  4.每年通过拜访、座谈等方式加强与在外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沟通交流不少于2次,推动实现本地人才需求和在外人才资源精准匹配。

  5.承办(协助)市级人才活动不少于1场。

  6.协调至少2名驻地知名高校学生莅市参加实习实践。

  7.对接引导至少2名驻地知名高校毕业生回市就业创业。

  8.组织驻地专家人才(团队)莅市指导服务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无人机及通航、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大健康等产业发展不少于1次。

  9.人才工作经验做法被中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获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

  10.坚持“双招双引”同步推进,推动驻地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莅市考察调研,并与自贡市新达成合作事项1项以上。

  (三)完成考核内容前4条视为考核合格;完成其中8项视为考核良好,工作站可追加奖励经费3万元;完成所有事项视为考核优秀,工作站可追加奖励经费5万元;未完成前4条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工作站授权,收回授牌。

  (四)对虚报工作业绩、以工作站名义开展与职责无关工作的、违规使用奖励经费的,取消工作站授权,收回授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申请工作站机构或组织发生名称、负责人变更或组织机构撤销等情形的,须立即向有关管理或联系指导部门报告并重新接受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设站,有关管理或联系指导部门将评估情况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驻外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人才办〔2021〕8号)同时废止。

   

  附件:自贡市驻外人才工作站设立申请表

  附件

  自贡市驻外人才工作站设立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

单位办公地址

 

单位法人

 

职务

 

电话

 

站长人选(联络人)

 

职务

 

电话

 

单位性质

£派出机构  £企业  £商会  £协会  £其他

联络地区

£省会城市     £直辖市     £其他市

单位情况介绍

(主要说明基本情况、网络平台、领域专长、人力资源、社会资源、宣传能力等情况。)

活动案例

(主要说明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引进、会议活动等。)

固定办公场所情况

(主要说明地点、面积、设施设备等情况)

 

设立优势

(主要说明设立人才工作站的功能定位、合作模式、运行机制、资金使用计划及下一步打算等内容。)

推荐审核意见

管理或联系指导部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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