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自教发【2016】14号)精神,经征得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同意,现就我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我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序、规范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不断优化校长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校长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教育水平差距,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以实现我区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坚持“区域统筹、突出重点,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加快建立健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2016年我区先行在各片区开展试点,2017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实施。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我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现我区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三、工作原则
(一)合理有序。引导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有空编学校流动。教师一般就近进行交流,骨干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为主。校级干部在区内进行交流轮岗,副职校长可按校级干部或教师进行交流轮岗。
(二)统筹兼顾。坚持交流与培养、使用与优化结构相结合,统筹学校需求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校长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增进激励。通过交流,激发广大教师和校长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发挥优秀校长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校长的教育管理水平,努力消除教师和校长的职业倦怠感,不断增强教师和校长队伍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可持续发展。
(四)公开规范。公开校长和教师交流的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四、交流轮岗人员范围
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级干部和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3届(每届任期3年)的校级干部、任教满9年的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校长交流轮岗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届,教师交流轮岗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我区城市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不少于应交流轮岗教师的10%,其中省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骨干教师以及纳入骨干教师和校级后备干部管理的其他优秀教师(上述人员简称“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符合交流轮岗条件但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可不纳入或延缓交流轮岗: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校长教师;
2.已在其他2所及以上学校分别连续任职任教满6年的校长教师;
3.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
4.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或主持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缓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校长教师本人主动申请交流轮岗的,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经现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统筹安排。
五、交流轮岗方式和程序
(一)交流轮岗方式。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实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先分片区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双向交流,最终达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具体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调编性交流。实行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交流,使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的人员编制数与学校实际所需人数达到基本平衡。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相关学校的核定人员编制数和实际在编在岗数下达交流轮岗指标数,学校负责落实。此类交流轮岗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办、人社局等部门一并调整编制等人事关系。
2.城乡学校校际间交流。主要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交流轮岗指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应交流轮岗人数和学科配套情况逐年下达指标,学校负责落实。
3.片区学校校际间交流。主要以中心学校与偏远学校和薄弱学校及教学点之间交流。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应交流轮岗人数逐年下达指标,学校负责落实。
以上2、3类交流轮岗人员的编制等人事关系原则上不调整,交流轮岗人员名单一式三份,分别报教育、财政、人社局部门备案。新招聘教师2年以后纳入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计划。
除以上交流轮岗方式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情况,还可采取城乡中小学结对、校长交流互动、“一对一”教师互换、“一对一”结对指导、城镇学校教师支教、优秀教师送教下乡、中心校教师走教等方式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二)交流轮岗程序。
1.制定交流轮岗方案。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学校学生数、班级数,学校实际需要的教职工数情况,制定区年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各学校要对交流轮岗对象进行排查摸底,统计掌握交流轮岗人员基本情况,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2.公布信息个人申报。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年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教师申报,并填写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申请表。
3.学校推荐确定交流轮岗人员。学校根据年度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个人申报情况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交流轮岗人员,及时告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按时到交流学校报到上班。
4.组织调配。校长交流轮岗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六、积极探索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统筹管理,积极探索“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管理体制障碍,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务,逐步缩小区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师资配置差距。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管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其人事档案管理。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积极探索成立教师发展与交流服务机构,做好教师专业发展与交流轮岗的服务工作。
七、激励保障机制
(一)建立校长教师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长教师,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除直接选拔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外,原则上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工作的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评选认定特级教师、名优教师等,须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从2017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加省级评优表彰,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的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职称)。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增加一定的“优秀”指标,作为对从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和乡镇学校的人员表现优秀者的奖励。
(二)在培养培训、薪酬待遇等方面对交流轮岗人员予以倾斜。扩大农村学校省、市、区骨干教师的培养规模,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纳入市、县(区)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国培”、“省培”计划向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特别是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切实保障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其中从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在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可享受交流所到学校同等条件人员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或绩效工资)、乡镇工作补贴等。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和师资均衡配置的需要和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条件,加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宿舍建设,保障交流轮岗人员的住宿需求。
(三)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管理制度。
在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工作中,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内,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安排区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及时变更义务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聘教师职务及岗位等级聘用。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适当提高农村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鼓励优质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应聘高级教师,受聘后享受相应待遇。
(四)加强对交流轮岗人员的考核工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考核办法,规范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考核工作。交流轮岗教师一般由现任教学校统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备案,交流轮岗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不服从学校安排或不胜任交流工作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交流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
八、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校长教师补充配备,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确保交流轮岗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教师交流工作,为顺利推进交流工作创设良好的氛围和环境。要多种形式引导校长教师更新职业观念,服从教育改革发展大局,消除思想顾虑,自觉参与交流轮岗。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校长教师的先进经验。
(二)部门整体联动,统筹推进工作。我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行“区级统筹,以校为主”的工作机制。在区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督导检查,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统筹组织协调交流轮岗工作。组织部门要按照校长管理权限,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全力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切实加强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管理。财政部门要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岗位设置、聘用管理、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给予政策支持。
(三)科学制定方案,提高工作实效。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深入调研、摸清教师队伍实际的基础上,根据教师队伍学科结构、编制、岗位、生源变化等情况,科学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组织校长教师校际交流,重点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切实避免“为了交流而交流”的现象。要注意保护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推进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共同发展,不断提高师资配置效益,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四)加强检查监督,严格规范操作。要加强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跟踪管理和督导检查,要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体系,并作为区年度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本地经验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鼓励制定能充分调动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积极性的政策与措施。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操作,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名单要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公示后确定,并于每年秋季开学前安排到位,要切实维护教师队伍大局稳定,促进交流工作顺利实施。
自贡市贡井区教育局 自贡市贡井区财政局
自贡市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