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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县级领导联系专家制度

2018.08.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强我区专家队伍建设,发挥专家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作用,拓宽专家建言献策的渠道,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充分的人才和智力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大安区县级领导联系专家工作以为党聚人才为目标,通过建立联系、问政问策、解决困难、提供服务等措施,把各类专家团结和集聚到大安区的各项事业中来。
  第三条 大安区县级领导联系专家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县级领导是指大安区副县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所称专家是指在各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在区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优秀专家代表。
  第五条 联系关系原则上按县级领导工作分工确定,每位领导联系1-2人,由区委组织部提出名单后,报区委审定。

第二章 联系的主要对象

  第六条 联系专家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主要从以下人员范围中产生:
  (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之一的人员,获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人员。
  2.获省委、省政府科技进步奖的主研人员,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
  3.获市委、市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
  4.获2项市委、市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主研人员,获2项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的主研人员。
  5.获国家优秀工程设计奖的主研人员,获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以上的主研人员,获2项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三等奖的主研人员,获市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的主研人员,获2项市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6.获省(部)级优秀工艺美术设计二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获市级优秀工艺美术设计一等奖的主研人员,获2项省(部)级优秀工艺美术设计三等奖的主研人员,获2项市级优秀工艺美术设计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7.在工农业生产中,通过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获区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研人员;获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在我区有重大影响的优秀技能人才和优秀农村人才。
  8.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引进国内外先进项目中,负责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工作,作出重大贡献,获得区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研人员或主要技术负责人。
  9.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对外经济交往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得到区委、区政府采纳,获得区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研人员。
  10.获得2项以上专利(其中:至少1项为发明专利),并转化应用,且已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主研人员。
  11.在推动学科(专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成为我区学科(专业)带头人或主持完成省(部)、市、区重大项目研发推广工作2次以上,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在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主研人员。
  12.在推动学术技术理论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内省级以上学术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技术研究论文或2篇基础理论研究论文,或在主流出版机构出版过1部及以上学术技术理论研究专著,在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主研人员。
  (二)经营管理方面
  13.担任企业主要领导职务4年及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位居全市先进行列;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企业经营管理类论文或一年内在市级以上会议做经验交流发言2次及以上;每年上缴国家税金500万元至1000万元,近3年年平均增长幅度在15%以上,或每年上缴国家税金1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平均增长幅度在12%以上;企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区企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的10%,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参保面、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及上述事项的费用解缴率均达100%;工业废水、废气、废弃物达标排放,没有发生较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企业被评为区级以上文明单位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
  14.担任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职务4年以上,其管理理论措施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已在我区同行业中推广应用,在区内有重大影响;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水平跨入全市先进行列,受到市级主管部门、区政府表彰的管理先进单位主要领导人员。
  (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
  15.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中学高级教师或获特级教师称号,或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或市级及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育专家、拔尖人才,或市及以上劳动模范以及省级骨干教师。
  16.医术精湛,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作出突出贡献,在区内外有较大影响,至少在国家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受到国家、省主管部门命名表彰的医务人员。 
  17.文学艺术创作(音乐、表演、美术、编导)成绩突出,在主流出版机构出版过有较大影响的专集专著,或编演剧目在全省有重大影响,受到省、市主管部门表彰的主研(主创、主演)人员。
  18.新闻宣传成绩突出,获省及以上文艺奖、新闻奖、综合奖,在区内外有较大影响,受到省、市主管部门表彰的新闻宣传工作者。
  19.体育训练成绩突出,培养出省运会前3名,亚运会或亚委会组织的正式洲际及以上比赛获前5名运动员的主要教练员(含主要启蒙教练员)。
  20.其他专业技术水平精湛,成绩突出,在区内外有重大影响,受到市级主管部门命名表彰的专业技术人员。
  21.社会工作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带动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社会事业,在全市有重大影响力、示范性带动作用的社会工作人才。

第三章 联系的主要方式

  第七条 大安区县级领导一般可采取以下方式加强与专家的联系:
  (一)面谈、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
  (二)召开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决策咨询;
  (三)召开座谈会、联谊会,开展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或专程进行走访;
  (四)重大节日和重要事项开展慰问活动;
  (五)其他方式。

第四章 联系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 联系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向专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通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听取联系专家对全区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制定和重大项目实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重要活动,参与经济政策、重要规划、重大科研项目的咨询、研讨和论证工作;
  (四)了解全区重大人才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有关反映;
  (五)了解联系专家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加强思想交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六)及时了解专家在科研、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进展情况,督促所在部门(单位)及时解决他们工作中的困难,为专家快出成果、多出成果创造良好条件;
  (七)其他需要联系的事项。
  第九条 联系专家应主动向联系领导反映情况、建言献策,发挥好决策参谋作用。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联系专家所在单位应加强与专家的日常联系,注重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一条 联系专家如有工作变动、职务调整、重大奖惩等情况,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联系领导和区委组织部报告。
  第十二条 我区领导或联系专家发生人事变动后,区委组织部应及时调整联系关系,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三条 区委组织部负责向我区领导提供联系专家方式,介绍联系专家的基本情况以及所从事的重要工作、取得的主要业绩等。
  第十四条 区人才办应认真做好县级领导联系专家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县级领导联系专家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 联系专家所反映的问题和事项,由区委组织部督促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向联系专家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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