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3〕74号)的精神,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锅炉)经国家人事部批准于2003年12月26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为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东方锅炉于2004年5月制定并颁发了《东方锅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明确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科研项目的确定、博士后招收及进出站管理与日常管理、博士后研究成果的管理、博士后经费及待遇等相关问题。成立了东方锅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东方锅炉总经理任委员会主任;成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方锅炉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截止2018年9月,东方锅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共招收四名博士后进站,并圆满完成课题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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