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贡市推进返乡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服务实施意见》,对返乡人员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贴。
(一)申报时间:每年9月20日前报市农牧业局。
(二)创办领办人身份:须具有农村户籍且在2017年10 月1日前具有外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的经历。
(三)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工商注册时间需在2018年1月1日后。
(四)补助主体为同一地点的只补助一个。
(五)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对返乡人员首次新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给予1万元补贴,在政府支农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农民合作社
合作社证照(含银行开户证)、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章程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财务管理与公开、盈余及盈余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合作社生产经营总结、经乡镇政府签字盖章的外出务工经商证明及合作社生产经营规模证明、县级工商部门出具并盖公章的成员注册名册、自贡市返乡人员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补贴申报表、其他证明材料,规模养殖场需有环保手续和粪污处理利用等相应证明材料。
(二)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证照(含银行开户证)、家庭成员户籍及身份证、今年以来的家庭农场记录及纳税申报表、主要生产管理制度、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家庭农场产经营总结、经乡镇政府签字盖章的外出务工经商证明及合作社生产经营规模证明、自贡市返乡人员创办家庭农场补贴申报表、规模养殖场需有环保手续和粪污处理利用等相应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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