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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导语

  根据《自贡市推进返乡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服务实施意见》,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按规定贴息;贷款期满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

补贴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在自贡市范围内(含非本市户籍)创办的合法经济实体(含网店),其自筹资金不足(自筹资金不低于30%)的以下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贷款额度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合伙人数和人均不超过10万元额度发放贷款。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申报程序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贷款期限及贴息

(一)个人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给予第1年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担保的,经办银行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若有商业银行贷款记录,但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享受担保基金担保(在担保基金承受范围内),不享受财政贴息。

(二)小微企业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中的一项。若选择财政贴息,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若选择担保基金担保,则不再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不纳入贴息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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