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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流井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的通知

2017.08.03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自流井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已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具体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流井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8月3日

自流井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为深入贯彻党管人才原则,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充分调动各方面做好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增强推进人才强区建设的合力,现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运行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1.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确立全区人才工作的总体思路、战略目标和实施路径。
  2. 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对全区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3. 研究掌握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
  4. 研究制定并协调实施全区人才队伍发展规划。
  5. 协调指导全区人才工作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6. 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协调落实重点人才工作。
  7. 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人才工作决策部署。
  8. 建立全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评估考核。
  9.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人才工作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成员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二、进一步优化议事规程
  (一)领导小组主要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1. 全区人才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 全区人才工作年度安排和重点人才工作的确定与实施。
  3. 全区人才工作综合性政策、意见的制定等。
  4. 以区委或区政府、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实施的重要人才工程、人才活动和人才评选表彰等。
  5.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人才工作。
  6. 其他需要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的事项。
  (二)领导小组按照以下规程开展工作:
  1. 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2.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一名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委托本部门其他负责同志出席。
  3. 领导小组会议的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级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需提请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成熟的书面意见。
  4. 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5. 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议题,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做简要汇报,领导小组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定。
  6. 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人才工作重大事项、工作部署和指导性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或以领导小组文件形式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并印发有关单位。
  7. 领导小组会议作出的决定,按照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督查协调工作。
  8. 人才工作日常需要研究、协调和处理的问题,可召开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处理。联席会议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人才工作的领导担任。

  三、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
  建立调查研究制度。每年围绕全区重大发展战略和人才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列入全区人才工作计划,由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拿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创新性的措施办法,推动人才政策机制创新和工作突破。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对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决定的情况以及重点人才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各成员单位对重点工作和重点目标任务实施情况,区级以上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调动、流动情况以及人才工作中的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立年终考核制度。每年底或翌年初,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人才工作述职。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人才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底前报送年度人才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打算。根据每年度人才工作要点和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建立文件备案制度。各成员单位对以区委、区政府或部门名义制定出台的人才政策文件以及涉及人才工作的文件,应将正式文本(连同电子文档)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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