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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流井区关于服务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好生活便利的五项措施》的通知

2017.08.03

  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企事业单位:

  《自流井区关于服务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好生活便利的五项措施》已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具体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流井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8月3日

自流井区关于服务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好生活便利的五项措施

  为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增强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影响力、吸附力,加快推进人才集聚战略,特提出为自流井区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涵盖对象附后)在自流井区居住生活提供更好便利的具体措施。

  一、子女入学方面
  (一)高层次人才非本区户籍的,其子女入学,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在本区就读初中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可享受本区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的,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对有特殊情况和要求的,一事一议协调解决。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时申请转学到我区就读的,根据个人要求,经学校考核后,由教育部门协调安排。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主要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区人才办提出子女入学书面申请;
  2. 区人才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 区人才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交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二、医疗保健方面
  (一)在区直属医院开通服务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就诊时,免挂号费、免排队等候和享受其他相关优先服务。
  (二)区人才办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1次免费健康体检,相应医疗机构免费为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康档案,并实现医疗机构之间信息互通与共享。
  (三)根据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可在区属医院推荐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作为高层次人才的健康顾问。
  (四)举办健康讲座。适时为高层次人才举办医疗保健、卫生防病、健康知识等讲座,指导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疾病预防。
  (五)住院慰问关怀。高层次人才因病住院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区人才办报告,区人才办等相关单位应前往看望,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其提供各种便利。
  (六)定期康复随访。高层次人才出院后,需要进行康复的,收治医院要安排专人定期进行电话或上门随访,负责了解、指导、协调做好康复工作。
  (七)健康疗养。分级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疗养。(责任单位:区卫生和计生局)

  三、配偶就业方面
  (一)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重点是解决其从区外来区内工作或在本区处于失业状态的问题,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级负责,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
  (二)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积极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
  (三)建立健全全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信息库,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
  (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按以下方式解决:
  1. 原属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可根据本人专长,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安排建议,经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统筹安排;涉及人员编制问题由编制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2. 由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个人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
  3. 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 对符合就业援助体系条件的,由人社部门会同有关服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优先协助解决就业问题。
  5. 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五)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现行有关政策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六)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协助解决我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对接收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七)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主要办理程序:
  1. 高层次人才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区人才办提出配偶就业书面申请;
  2. 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安置建议,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落实。(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住房保障方面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区内无自有住房的,根据本人要求,区人才办和用人单位积极为其协调安排过渡性公寓或租赁用房。
  (二)高层次人才在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根据个人要求,住房保障部门应积极为其提供房源信息、协调议价并优先办理购买手续。(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投促局)

  五、政务服务方面
  (一)区政务服务机构设置高层次人才办理各项业务的绿色通道。
  (二)高层次人才在区政务服务机构办理各项业务时,凭可以证明其荣誉身份的资料享受优先办理服务。
  (三)高层次人才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业务遇到困难时,可及时向区人才办反映,区人才办第一时间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本措施适用的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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