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操作办法,供参考施行。
一、职位公布
区高端人才服务(储备)中心收集区内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并经区委编办确认编制许可的前提下,通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人才办审核,面向社会公布职位需求。
二、开展报名
区高端人才服务(储备)中心受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并安排具体时间开展资格审查工作。要求报名人员提供《高端人才引进报名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
三、沟通酝酿
区高端人才服务(储备)中心与人才进行对接,告知准备引进的职位,听取人才想法。对需要作出调整的,及时积极协调。
四、拟定方案
区高端人才服务(储备)中心根据实际拟定面谈方案,确定面谈组谈话人员(含区内相关领导干部和拟挂职单位人员),确定面谈时间、面谈地点、面谈对象及相关具体安排。对通过面谈的,则由区高端人才服务(储备)中心负责,当场与其签订意向性协议。
五、考察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拟用人单位派人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高端人才开展考察,全面了解人才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其身份情况,通过对人才学识、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评价比较,客观反映人才的工作表现和能力素质,以及对岗位的适合度。考察结果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六、体检
组织通过考察的拟引进高端人才进行体检,体检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七、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才,组织实施聘用工作。聘用为区事业人员的,由区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聘用;聘用为企业人员的,由各引才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聘用;对涉及挂职区科级单位领导职务的,提请区委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