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高层次人才医疗待遇管理服务办法

2022.12.22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制度,根据《自贡市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自人才〔2022〕1号)要求,制定自贡市高层次人才医疗待遇管理服务办法(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医疗待遇管理服务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共同组织开展,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的范围为《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明确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以上对象在管理期内享受医疗待遇支持政策,管理期满后不再享受。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凭发放的“天府英才卡”A卡或自贡市“天府英才卡”B卡(盐都人才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享受“绿色通道”优先服务、预约专家诊疗服务,免普通门诊挂号费,入住干部病房,住院期间可自主选择诊疗组。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住院治疗时,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待遇基础上,个人负担的医疗部分再补助50%,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申报流程为:

(一)每年9月1日-10月31日,由高层次人才提出医疗补贴申请,卫生健康部门、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对高层次人才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初审。

(二)对初审合格无异议的,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备案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发放医疗补贴。

在市级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医疗补贴由市财政统筹市级人才相关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在县(区)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医疗补贴由县(区)财政予以保障;纳税关系在四区(高新区)的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医疗补贴按市、区(高新区)财政2:8比例分担,在两县的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医疗补贴由两县自行保障。

高层次人才享受的额外医疗待遇为:

(一)住院床位费可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病房收费标准支付;

(二)确因治疗需要实施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三目”的治疗项目,由收治医院相应科室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审核、院领导同意加盖公章,可以报销;

(三)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父母就医持户籍证明(同一本户籍)享受绿色通道。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在自贡市的医疗待遇方面的问题,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在专家门诊就医、住院治疗方面给予方便或照顾;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落实等工作;高层次人才所属单位负责具体对接落实。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高层次人才医疗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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