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贡市“盐都人才绿卡”(即“天府英才卡”B卡)旨在构建自贡市高层次人才享受高效、便捷、优质服务机制,为高层次人才在自贡市范围内按规定享受工作、生活等优惠政策提供便利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才管理服务水平。
第三条 自贡市“盐都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共同组织开展。
第二章 发放对象
第四条 “盐都人才绿卡”发放对象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认定,主要包括:
(一)按照《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
(二)市委直接联系服务的高层次人才;
(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推荐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 “盐都人才绿卡”发放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集中制发、补发一次实体卡。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六条 服务内容。
(一)政务服务。持卡人在市内各级政务大厅办理商事登记、行业许可、资质审批、司法事务等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政务服务事项时,可享受专人指引和快速通道服务,即时受理、限时办结。持卡人在办理出入境与居留、户口登记及迁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及公证等相关手续时,享受快速通道服务或相关便利。
(二)金融服务。持卡人在市内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可在指定银行享受个人贷款优惠及增值服务。外籍持卡人可凭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我市开设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办理存取款和汇兑业务等。
(三)科研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持卡人申报国家、省、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资助项目。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为持卡人积极提供优质的科技信息及咨询服务,将持卡人纳入特约科研信息服务范围,享受科技文献信息下载、科技查新咨询等便捷服务。
(四)创新创业。持卡人以自有技术实施的项目,符合市级项目立项条件的,同等条件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符合申报国家、省专项资金条件的,给予优先推荐。
(五)安居服务。持卡人可根据《自贡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安居保障待遇。在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时,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办理绿色通道服务。持卡人在我市购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月供款和提前还清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在持卡人购房时,鼓励开发商给予适当优惠。
(六)医疗保健。持卡人在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享受“绿色通道”优先服务、预约专家诊疗服务,免普通门诊挂号费,入住干部病房,住院期间可自主选择诊疗组。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七)交通出行。持卡人在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审验补换等业务时,可享“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免费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在自贡中心城区范围内由自贡城投集团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可享受免费停车。
(八)文化旅游。持卡人凭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免费进入市内向社会开放的国有图书馆、博物馆,享受市直文艺院团演出门票折扣优惠。持卡人可享受市内部分旅游景区门票减免,酒店、餐饮等其他专属折扣服务。
(九)运动健身。持卡人在我市国有平台公司运营的运动场所享受折扣优惠。
(十)持卡人可享受“自贡市人才发展促进中心”个性化服务,包括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会议室免费使用等服务。
(十一)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商有关单位明确的其他服务事项。
第七条 “盐都人才绿卡”持卡人凭卡可跨市州、跨区县享受当地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的有关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合作市州、市内、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明确落实。经省委组织部认定的“天府英才卡”A卡发放对象,可按《四川省“天府英才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享受自贡市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四章 制发管理
第八条 确定名单。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原则上每年年初核定一次发卡名单,确保应核尽核、应发尽发。需要特别申报的高层次人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向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 制卡发放。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根据认定名单统一制卡,适时集中或单独发放。
第十条 有效时限。绿卡有效期为4年,自制发之日起算,超期自动失效。纳入下一个高层次人才认定周期的持卡人才,可申请续领1次绿卡。
第十一条 绿卡使用。“盐都人才绿卡”实行一人一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租让、赠与、转让等。卡片如有遗失,持卡人应及时向发卡部门反映并挂失,再按规定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 绿卡注销。持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持卡资格,由发卡机关收回注销,并停止相关服务:
(一)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已不在自贡工作的;
(二)在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各类人才计划、科研项目或从事科学研究中,存在被认定为弄虚作假情形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者使用虚假材料或伪造信息取得持卡资格的;
(三)违反学术道德、职业操守、被列入国家和省个人失信名单的;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存在严重违法违纪犯罪行为的;
(五)其他不再符合持卡条件的情形。
第十三条 组织运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统筹推进“盐都人才绿卡”的制发运行工作。有关市级部门(单位)、区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落实好相关服务事项,明确具体措施、办理流程、联系人等,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并及时反映实施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自贡市“天府英才卡”B卡(盐都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自委组通〔2022〕59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