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2025.11.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新时代川南渝西创新人才聚集地,进一步做好我市人才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为我市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依据其业绩贡献、社会认可度划分为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骨干人才。

第三条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进行指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全市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牵头部门,县(区)、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人才类别

第四条  顶尖人才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五)国家顶尖人才引进专项入选者。

(六)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第1完成人)。

(七)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日本等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八)“天府峨眉计划”顶尖人才。

(九)国家实验室主任。

(十)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 国家级领军人才

(一)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特设岗位学者、校企联聘学者。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第2、3完成人)、二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三)“天府青城计划”杰出科学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四川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天府友谊奖”获得者,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五)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六)曾担任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和主要技术负责人(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首席研究员)。

(七)国家实验室副主任(限学术)、学术委员会主任,全国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天府实验室主任,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主任。

(八)近2届奥运会金牌获得者,近2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金牌获得者,近8年培养出奥运会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金牌获得者的教练员。

(九)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 省级领军人才

(一)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四川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顶青”专项入选者。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第2、3完成人),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府峨眉计划”领军人才,“天府青城计划”领军人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天府学者”特聘专家。

(四)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科学探索奖获得者,达摩院青橙奖获得者。

(五)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第1、2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2、3完成人)、二等奖(第1完成人)获得者,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1完成人)获得者。

(六)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最美科技工作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名中医、国医大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全国技能大赛金牌或一等奖获得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天府实验室副主任(限学术),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副主任,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国家级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学科)第一、二负责人(技术带头人、具备正高级职称)。

(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或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获得者。

(九)拥有国外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6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技术官)。

(十)世界500强企业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任董事长、总经理的人员,中国民营企业100强、服务业100强的董事长、总经理,由国家、省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十一)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者,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获得者,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文化类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评奖活动中的金奖级别获得者,文化和旅游部奖励的国际A类艺术比赛一等奖或国际B类艺术比赛大奖获得者,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个人奖项获得者、团体奖项主创人员。

(十二)国家“数字领航”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和主要技术负责人(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首席研究员)。

(十三)近2届奥运会银牌、铜牌获得者,近2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银牌、铜牌获得者,近2届亚运会、全运会、大运会金牌获得者。近8年培养出奥运会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银牌、铜牌获得者,亚运会、全运会、大运会金牌获得者的教练员。

(十四)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第七条 市级领军人才

(一)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省优秀校长。

(二)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最美科技工作者”,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四川省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三)“天府峨眉计划”青年人才、“天府青城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盐都杰出人才,自贡市“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带头人、自贡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全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4及以后完成人),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2、3完成人)、二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自贡市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五)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港股、美股上市公司,省民企100强,省服务业100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

(六)在市内注册的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2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担任主要负责人的人员。

(七)四川省制造业领航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贡嘎培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和主要技术负责人(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首席研究员)。

(八)四川省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九)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第1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2、3完成人)、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2、3完成人)获得者,四川首席、特级技师。

(十)近2届亚运会、全运会、大运会银牌、铜牌获得者或亚锦赛金牌获得者,近8年输送培养出亚运会、全运会、大运会银牌、铜牌获得者或亚锦赛金牌获得者的教练员。

(十一)省名(中)医,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医学方面科研课题第一负责人,在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的最近年度最佳医院排行榜排名前100医院的学科带头人。

(十二)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第八条 高级人才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第4及以后完成人)。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4及以后完成人),二等奖获得者(第2、3完成人)。

(二)四川省优秀教师、教书育人名师、优秀青年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三)自贡市技术能手,自贡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自贡市“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青年人才,自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四)获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题或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四川省“卫生健康英才计划”(首席专家、岐黄学者、名中医、基层卫生拔尖人才)入选者;在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的最近年度最佳医院排行榜排名前100的医院任专业组组长的人员;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并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六)获得世界知名大学博士学位的人员(世界知名大学是指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300名的大学,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

(七)巴蜀文艺奖、四川文华奖(其中美术和书法需一等奖)、四川文学奖、四川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优秀作品奖获得者,巴蜀文艺奖获得者,四川群星奖主要创作人。

(八)自贡市、各县(区)与省内外高校合作共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地合作平台主要负责人。

(九)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第九条 骨干人才

(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双证)的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

(二)世界知名大学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世界知名大学是指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300名的大学,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学历及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三)取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人才或取得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建设学科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人才。

(四)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人才。

第十条 上述六个类别之外,对自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人才(非共识性人才),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按程序认定。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自主申报。申请人填写《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查。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在区县(含高新区)的: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查通过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提交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认定。用人单位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查通过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提交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认定。央企、省企在自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申报,本地高校直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

第十三条 类别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填报信息、佐证材料真实性进行复核,提出人才类别认定意见,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备案。

第十四条 入库管理。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自贡市高层次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十五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有效期为4年,期满可申请续期一次;期间达到上一类别认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认定。

第十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已取得认定资格的即时撤销认定结果: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单位认定属实的;

(二)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政务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三)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四)存在应取消人才认定资格的其他情形的。

因第(一)项情形,未被受理或取消认定资格的,不再受理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须对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不再受理当事人人才认定申请和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申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科室和专门人员,细化操作流程,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9月15日印发的《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自委人才办〔2022〕27号)同时废止。


附件: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doc

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索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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