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激励市内院校和科研院所更好地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根据《自贡市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自人才〔2022〕1号)要求,特制订此奖励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方法奖励的对象是指我市区域内的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中职院校。奖励的内容主要包括紧密结合地方产业发展的博士点、硕士点、本科点、专科(高职)点、中职点的设置,以及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双证)以上毕业生留市就业情况。
第三条 本方法所涉产业指的自贡市大力发展的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电子信息、食品饮料、能源化工、节能环保、文化旅游、商业贸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医疗康养、家庭社区、现代农业等与自贡市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盐”“龙”“灯”“食”地方特色文化紧密相关的产业。
第四条 奖励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博士点、硕士点、本科点、专科(高职)点、中职点的增设情况的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本科以上人才留市就业情况的审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
第六条 奖励标准。增设博士点1个奖励50万元,增设1个硕士点奖励40万元,增设1个本科专业奖励30万元,1个专科专业奖励20万元,1个中职专业奖励10万元。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双证)以上毕业生留市就业较上年增长超过5%的奖励学校10万元,增长超过8%的奖励学校20万元,增长10%以上奖励30万元。
第七条 审核认定程序。由相关单位向牵头负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印证材料,牵头负责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审核后,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并形成书面材料送市财政局执行。
第八条 院校提供的印证材料。申请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博士点、硕士点、本科点、专科(高职)点、中职点奖励的印证材料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文件。申请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双证)以上毕业生留市就业奖励的印证材料为当年毕业生与本地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和近三个月社保交纳清单。申请单位必须确保资料的真实性。
第九条 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学校开展服务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
1.自贡市新增设产业发展所需的博士点、硕士点、本科点、专科(高职)点、中职点奖励审批(备案)表.doc
2.自贡市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留市就业奖励审批(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