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推动全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精准引进产业急需人才
1.定期发布产业人才需求。精准对接重点产业领域的链主企业、龙头企业,每年发布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和需求清单,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引进人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含高新区,下同)、市级有关部门〕
2.积极搭建人才引进平台。每年春秋两季组织重点企业组团开展“自贡知名高校行”等活动,定向招引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经认定后可享受自贡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政策。定期组织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需求的高校、职业院校学生来市开展假期实习实践。〔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
3.大力引进储备急需紧缺人才。依托“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及前置改革项目,引进一批推动重点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依托自贡市人才发展促进中心,动态储备一批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采取政聘企用方式派驻重点企业,经双向选择可留企工作。鼓励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实施的人才计划(工程、项目)向重点产业一线领军人才、青年人才、技能人才倾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
4.支持企业自主引进人才。对全职引进到企业的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博士10000元/年、硕士5000元/年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生活补贴,可申请租住3年人才公寓。对每年新吸纳职业院校毕业生超过20人,与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自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的重点产业企业,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奖补。每年统筹安排不超过50个人才激励指标,由重点产业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对经认定的人才一次性发放1万元/人的人才激励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等主管部门〕
二、加大产业人才培养力度
5.大力发展壮大职业教育。鼓励在自高校、职业院校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动态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推动建设自贡技师学院,积极争取建设四川航空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支持晨光化工技工学校创建富顺高级技工学校,推广“厂中校”、“校中厂”办学模式,大力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
6.加强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支持在自高校、职业院校与市内重点企业开展“订单式”培养产业人才,对校企定向培养班留企就业人才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对在市高校、院所、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增设产业发展所需的博士点、硕士点、本科点、专科(高职)点、中职点,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等主管部门〕
7.鼓励企业自主培养人才。鼓励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符合条件的可备案为补贴性承训机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新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分别给予其所在企业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特级技师2500元/人、首席技师3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当年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8.鼓励大中专毕业生留市就业。对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留市率年均增长超过5%的在自高校,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职业院校每年毕业生与自贡本地企业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人数超过600人、400人、200人的,分别给予学校30万、16万、6万元奖补。对接收市属中职学校学生开展岗位实习的企业按400元/人·月的标准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搭建产业人才集聚平台
9.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鼓励大企业牵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企业新获批的国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新兴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可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
10.支持建设柔性引才用才平台。对企业新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对取得突出成果的,可再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用人单位引进博士入站,给予5万元/人的资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
11.支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平台。对新建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匹配资金资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优化产业人才评价机制
12.积极扩大企业职称评审自主权。按规定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支持重点产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等组建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激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面向本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主体作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推行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认定机制。围绕“4+3”产业发展,大力引育无人机及通航、人工智能等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支持重点产业链主企业遴选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五、营造拴心留人的人才生态
15.大力建设人才公寓。采取新建、改扩建、收购等方式,市、县(区)共建3000套以上人才公寓,满足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人才需求。鼓励产业园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相关政策的产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按程序批准后,可将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的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设立市、县(区)“盐都青年驿站”,为来市应聘就业的青年人才,提供最长14天免费住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市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国资委〕
16.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为高层次产业人才发放“盐都人才绿卡”(“天府英才卡”B卡),按规定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免费健康体检、文旅景区门票减免、公共交通免费乘坐等便利服务。落实重点园区、重点企业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实行人才服务“一站式”办理。依托青年之家、青年发展服务中心等阵地,常态化开展“青匠计划”“青年夜校”,丰富青年产业人才“八小时外”文化生活。实施“青恋计划”项目,定期组织青年人才开展联谊交友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团市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
17.加强产业人才荣誉激励。将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纳入各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科研项目、评先推优、培训研修、休假疗养等方面优先支持。依托“盐都杰出人才”“盐都最佳伯乐”等项目,对作出贡献的产业人才和重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选奖励。注重在优秀产业人才中推荐“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和先进模范人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
本实施意见涉及条款已有具体实施办法的,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执行,相关奖补资金由原有渠道予以保障;其他条款无具体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的,由责任单位负责制定,相关奖补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其中市级承担部分由市财政统筹市级人才相关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县(区)承担部分由县(区)财政予以保障;纳税关系在四区(高新区)的企业,按市、区(高新区)财政2:8比例分担,两县的自行保障。对符合我市同类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