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十条政策

2026.04.1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委及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全力打造新时代川南渝西产才融合发展高地,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自贡新篇章,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1.对全职引进的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根据其贡献度综合评定后,分别给予100万元/人、80万元/人安家补助,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对在市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按房屋总价的70%、6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80万元/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对全职引进的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省级领军人才,根据其贡献度综合评定后,给予50万元/人安家补助,租住5年人才公寓,每年按租金50%给予补贴。对在市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按房屋总价的4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对全职引进的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市级领军人才,根据其贡献度综合评定后,给予20万元/人安家补助,租住3年人才公寓,每年按租金50%给予补贴。对在市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按房屋总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对全职引进的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级人才,可租住3年人才公寓。对在市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按房屋总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对全职引进的骨干人才,在企业和全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租住3年人才公寓。对在市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按房屋总价的1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全职引进上述人才到事业单位的,接收单位编制不足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动态调整予以保障;对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要求落实事业编制的,可申请市人才发展促进中心专项事业编制解决。〔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优化青年人才来市保障

7.每年在公务员招录计划中单列名额,定向招录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可租住3年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经人才认定后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对到企业和全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可租住3年人才公寓。〔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9.对全职引进到企业和全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按10000元/年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生活补贴;对全职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职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世界知名大学或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5000元/年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生活补贴。对到自贡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的大学生,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50元/人·天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支持重点产业人才培育

10.对在市高校、院所、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增设产业发展所需的博士点、硕士点、本科点、专科(高职)点、中职点,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留市率年均增长超过5%的在市高校,给予最高30万元/年奖励。〔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1.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人才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制度,用人单位可给予每人1000—6000元奖励。对接收市属中职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按400元/人·月的标准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2.支持企业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50万元/个、5万元/个资助,优先推荐争创省级、国家级基地(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3.实施百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计划,围绕重点产业专精特新和头部企业、小巨人企业,统一组织企业高管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世界500强企业、央属国企、行业头部企业等开展项目制专题培训,所需培训费用给予专项补助。〔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4.定期举办自贡市“盐都能工巧匠”职业技能大赛和自贡市职工技能大赛,符合条件的赛事优秀选手可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我市选手、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的我市获奖选手、参加四川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获前六名的我市选手,按省奖励标准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参加自贡市“盐都能工巧匠”职业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强化创新创业人才奖励扶持

15.对作为第一完成人单位(个人)、第二完成人单位(个人)、第三完成人单位(个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分别按获奖金额100%、50%、30%给予配套奖励;对作为第一完成人单位(个人)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按获奖金额100%给予配套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6.优化市级科技计划体系,扩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规模,每年遴选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项目不少于10个。鼓励企业承担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以第一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按不超过项目当年实际到位经费的10%给予牵头单位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7.对在我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给予最高50万元、最长3年贷款期限和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支持。来市创业3年以内的青年,可申报享受3—10万元的免利息、免担保、免抵押创业启动资金贷款。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来我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根据创业规模、创业所处阶段、吸纳就业人数等因素再给予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主办或其他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主办的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青年大学生,毕业3年内带创业项目来我市转化的,按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个资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8.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进入全国、全省决赛的企业或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鼓励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用才

19.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新兴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新兴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0.对获工信部认定的卓越级、标准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科技厅认定的卓越级、标准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科技厅认定的科普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中试研发平台,根据不同类别、不同规模,对每个主体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运营补贴。对绩效考评为优秀的中试研发平台,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绩效奖补。对中试平台开展中试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保费收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1.对新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对取得突出成果的,可再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用人单位引进博士入站,给予5万元/人的资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2.引导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补助;对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增长1000万元以下,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且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新增部分5%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赋予科技人才更大自主权

23.推动高校、院所按照“先确权、后转化”模式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允许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4.对获得国省“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立项的项目,以及围绕市重点产业建圈强链、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遴选的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按单个项目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5.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参考人才市场价格,结合本单位经费渠道及保障能力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其绩效工资水平,经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支持国有企业探索通过股权出售、股权奖励、岗位分红、项目跟投等方式激励人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七、支持党政事业人才提升专业化能力

26.每年选派一批优秀干部人才到各级机关、高校、企业、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挂职锻炼,到成都、重庆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顶岗学习。择优选派一定数量的党外人才赴市外挂职。在由组织选派的驻村帮扶、驻外招商引资、对口支援等重点工作中,党外人才比例应不低于10%。〔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

27.支持党政人才参加非高收费、非全脱产的在职学历教育,对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符合有关专业、院校的干部,可由所在单位按学费总额的30%给予报销,并在市人才专项经费中报销学费1万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8.对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实践能力强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可通过规范程序,担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县级(或相当于县级)领导职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29.对教育、卫生、农业等事业单位人才在职参加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并获得学历学位的,可参照党政人才在职提升学历学费的报销比例,由所在单位报销学费。对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不低于500元、1000元、1500元一次性奖励,并分别给予每月不低于100元、200元、300元津贴。〔牵头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加强人才发展贡献奖励激励

30.设立“盐都杰出人才奖”,每3年评选对我市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并按规定给予奖励。设立“盐都最佳伯乐奖”,每3年评选引才用才留才成效明显的企事业单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31.深化实施“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对入选的市级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创新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至300万元资金资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32.对作出突出贡献、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优秀人才,优先推荐为市、县(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或提名候选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县(区)

九、提供人才全周期全要素服务保障

33.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盐都人才绿卡”(“天府英才卡”B卡),提供政务、金融、科研、安居、医疗、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34.实行人才服务“一站式”专窗办理,并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在线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35.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统筹安置;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学咨询服务。整合三甲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外语接待等“一对一”诊疗服务。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就医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36.市、县(区)、园区采取新建、改扩建、收购等方式筹集一批人才公寓;鼓励用人单位按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规定自建人才公寓,提供给本单位人才租住;设立市、县(区)“盐都青年驿站”,为来市应聘就业的青年人才,提供最长14天免费住宿。〔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团市委、各县(区)

37.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月供款和提前还清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全力营造敬才爱才浓厚氛围

38.分级规划设计“公园体系”与“人才要素”有机结合的“人才街心公园”,打造展示自贡人才风貌的新窗口、普及人才政策的新载体、激励人才进步的新阵地。〔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区)

39.设立“盐都人才月”,举办双招双引、创新创业、智汇研讨、人才协同、服务关怀等系列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

40.定期开展优秀人才进乡村(社区)、进企业、进园区进学校、进医院巡回宣讲活动,依托报纸、电视台、新媒体、户外LED大屏、公交站台、高铁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等载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人才事迹。讲好人才故事,树好人才榜样。〔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本政策所指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骨干人才是指按《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人才。涉及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奖励资助、生活补贴资金,市级单位由市财政统筹市级人才相关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县(区)单位由县(区)财政予以保障;纳税关系在四区(高新区)的企业,按市、区(高新区)财政2:8比例分担,两县的自行保障;其他评选、资助、奖励类资金按“谁主办、谁负担”原则落实。对符合我市同类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同时符合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的人才,可选择其中一种安居保障方式,不重复享受;同时符合人才公寓、安居补贴的人才,可选择其中一种安居保障方式,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涉及条款已有具体实施办法的,结合工作实际可继续执行,《自贡市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自人才〔2022〕1号)同步废止。市级相关部门依据本政策,提出新出台、继续执行和修订、废止政策清单,需新出台和修订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报市委人才办审查同意后发布执行。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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