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单位)、学区教育工作督导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富顺县委 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顺县建设“川南教育强县”实施意见>的通知》(富委发[2017]11号)精神,实施“十三五”富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专业素养优良、发展潜能强劲、引领作用明显的优秀中小学干部教师队伍,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富顺县星级校(园)长、星级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办、电大进修校在职在岗教师、校(园)长,均可按规定进行推荐评选。
二、评选名额
星级校(园)长30名,星级教师150名。
三、评选条件
见《富顺县“星级校(园)长”考核评选办法》和《富顺县“星级教师”考核办法》。
四、评选办法
评选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采用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逐级评选、择优评定的办法,重点考察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绩。
(一)宣传发动。各学校(单位)、学区教育工作督导室要广泛宣传,公开公布评选条件和参评方式。
(二)推荐申报。各学校(单位)、学区教育工作督导室要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通过个人自荐、同行举荐、专家推荐、组织推荐等形式,推荐星级校(园)长、星级教师候选人选。
(三)确定推荐人选。各学校(单位)、学区教育工作督导室要对照评定标准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将《富顺县星级校长(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富顺县星级校(园)长个人申报表》或《富顺县星级校(园)长组织推荐表》《富顺县星级教师申报表》及相关依据原件和复印件上报县教育局评审考核办公室。(电子文档上传到邮箱,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四)组织考核。县教育局评审考核组组织专家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评定,并按照考核成绩确定拟评人选报考评领导组审核。
(五)审核公示。考评领导组审核确定的拟评人员,在教育局和任教学校公示5日,接受监督。
(六)命名。根据公示结果对星级校(园)长、星级教师进行命名,并根据命名文件,次月起发放相应标准的星级校(园)长、星级教师提升培训经费。
五、评选时间安排
(一)2018年2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2018年3月上旬,各学校(单位)单位、学区教育工作督导室完成考核推荐工作(见附件4)报县教育局评审考核办公室。联系人:匡小平,联系电话7214380,邮箱地址:FS380@163.com。
(三)2018年3月底,完成考核、评定工作。
(四)2018年4月,确定名单,发文公布。
六、工作要求
星级校(园)长、星级教师评选工作是我县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强、教师普遍关注的工作。各学校(单位)、学区教育工作督导室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评选推荐方案,坚持标准,坚持质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