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导语

  根据《自贡市推进返乡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服务实施意见》,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各类经济实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2.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年限: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报程序
企业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于季后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按规定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申报材料

  《自贡市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就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问答Q&A